作者:城市快报 来源:新浪科技 酷勤网收集 2008-08-29
摘要
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还无法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敷衍塞责,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他认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张健敏认为,政府对于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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