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tart 来源:medeer.com 酷勤网收集 2008-01-03
曹大人认为digg的价值在于开放信息源的选取,从多种渠道筛选信息,其内涵在于站外而不是站内,所以伪digg必死
晨钟暮鼓认为包括digg在内的优秀网络应用不成功最大的原因是国内强势网站的干预,他们的垄断行为让专注的网站无法生存。
咱从人的本性出发来看看:网民为什么要digg?
如果有digg的充分理由,任何方式的digg都可以成功。
记得在何田的qq群里曾经讨论过digg和收藏的区别。当时讨论的结果是digg给用户带来的效用不如收藏的效用,这才是digg在中国行不通的深层原因。
在亚当斯密看来,人们所有行为的动机首先是利己的,利他只是利己行为的结果之一。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一样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听说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谁听说过“人不为他,天诛地灭”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教育和引导的结果,不是人的本性。
利己主义行为的会产生两种结果:自己受益,别人也受益;自己受益,别人受损。通常第一种会被社会认可和鼓励,第二种被社会所不耻(还是有很多人会做,木办法,本性如此)
在国外,群众参与和投票可能不会马上带来物质上的收益,但是会带来精神上的愉悦,digg满足了网民精神上的愉悦:表达、参与、促成他人成功。digg的成功只是网民满足自己愉悦的副产品而已。
在国内,这种精神上的愉悦并不是人们最看重的,如果digg网站还不能带来物质上效用,那digg就真的必死无疑了。
表达、参与、促成他人成功在中国向来没有传统。在美国,“make this story big”是人民乐意接受和主动去做的。他可以自豪地对他人说“布什总统是我选出来的”,“百万首页我是最先买格子的”,而在中国,你说“国家主席是我选出来的”会被人笑死。这是文化的差异。
从满足自身物质效用上讲,digg远不如delicio.us的收藏功能,更不如google reader和star和share功能。digg的意义仅在于“我投票支持这个很cool的玩意儿让更多人看到”。没有人知道你digg了什么,你也不知道你digg的东西谁会看到,在文章作者-推荐者-读者的关系中,推荐者变成了黑箱。作者得到了流量,读者获取了信息,digg推荐者打了白工。
google reader的star items是标记给自己看的,便于以后查找,增加了使用上的效用。share items是给其他人看的,而且可以通过widget可以把share的东西分享出来给关注自己的人看。文章作者-分享者-读者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作者得到了流量,分享者获得了权威,读者得到了信息。
ps:digg的内容面向大众,推荐者作弊的动机强,而且可以长期作弊。google reader share的内容面向小众,分享者作弊动机弱,而且不可能长期作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