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波 来源:donews博客   酷勤网收集 2007-10-12


这几天很多人问我有关和讯在我的blog上做广告的事,恰好周天舒也说起了此事,我就在这儿一块儿回答一下,并说说我对blog广告的一些想法。

和讯找到我,是在去年的11月底,广告正式上线是在12月7日,到现在还不到1个半月时间。其实在和讯之前,我的blog上已经为一些网站和活动提供过公益广告,其中包括援助王俊行动捐献时间分享快乐项目2005年度中文播客评选等等。

我曾经不愿接受在blog上投放广告,而且至今无法接受在RSS中投放广告。不过我仍然认为,blog具有独特的传播价值,这种价值与传统的banner广告或上下文广告是完全不同的。Hopesome介绍的这个通过blog推广葡萄酒的案例,也进一步证实了我的想法。基于人际传播和口碑传播的blog,很有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广告模式。

电影公司常常会花很多钱为一部影片做宣传推广,但真正决定你掏钱买票的,常常是朋友的一句推荐。书也一样,王建硕曾经在他的blog上挂着一行字:“《旅行的艺术》是一本好书”。结果很多人就真的去买了这本书。这也是我看好豆瓣这样的网站的一个原因,它以用户个体为中心,把口碑这种零散的东西聚合起来,让它成为电子商务网站的好伙伴。

superlover也曾说过,奢侈品广告是广告支出中很大的一块,通常它们是投放到时尚类杂志上,互联网上似乎没有他们的位置。这是因为,奢侈品广告需要更精确的用户定位,而传统的广告方式做不到这一点,我想blog应该可以做到。

尽管门户网站现在仍占据着网络广告的大头,但这种以信息为中心的传播方式,终将受到以人为中心的传播方式的冲击。Google AdSense推出了“在本网站刊登广告”这种“网站定位”广告方式,以每千次展示费用(CPM)取代每次点击费用(CPC),就是对这种新的广告方式的准确把握。

我对在自己blog上投放的广告,要求近乎苛刻,不过好在和讯很体谅我的感受。

来自: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01/20/702384.aspx

补充:(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01/22/704349.aspx

我前天关于在blog上做广告的帖子,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醒客甚至断言,我开始作恶了,因为我误导了众多BSP,让他们误以为提供blog服务可以搞出很大的商业价值。

我又看了看那天写的文字,怎么都没看出我哪里有误导BSP。BSP当然可以通过blog服务获得各种价值,但我认为,直接获得广告价值是其中最低档、最拙劣的一种。Donews已经从所有blog页面上撤下了广告,因为这些广告并不能带来多少收入,却产生了不好的用户体验。实际上,Google也在收购Blogger一年多以后,撤下了blog上的强制广告,代之以推荐用户放置AdSense代码作为可选项。

以用户为中心,就是相信用户,关注用户体验,把选择权还给用户。对BSP来说,每个blogger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才会带来BSP价值的最大化。不过对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来说,这种观念的转变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迫于财报、融资、上市等等现实压力,很多服务商仍然坚持以自己为中心,Web 2.0不过是一个花里胡哨的脸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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