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晓 来源:公益法律顾问   酷勤网收集 2008-04-30

摘要
  外国公司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机构,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权,应委托当地的外事服务单位代为聘用。此规定应适用于您所在的公司,这就意味着,您所在的公司本身没有用人权,无权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的权益无法通过劳动合同法予以保障。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现在在公司上班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转正后也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进公司的时候老板也没有要我们任何证件的复印件,上下班也从来没有打过卡,近段时间常见老板炒人,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点,我忘说了,我们公司是香港注册的,在大陆没有营业执照.而办公地点又是在大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
苏颖你好!
通过您的描述,作出以下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香港注册的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私自营业,否则将由工商局给以行政外罚。就您描述的情况看,该公司在香港注册,在大陆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是合法的法人,也没有合法的用人权,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其次,外国公司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机构,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权,应委托当地的外事服务单位代为聘用。此规定应适用于您所在的公司,这就意味着,您所在的公司本身没有用人权,无权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的权益无法通过劳动合同法予以保障。但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此公司拒不履行与您约定的义务,不能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目前的情况下,您应当确定该公司的资质,如确系在大陆无任何资质的香港公司的话,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主动离开。

作者:张金晓
来源:公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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