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臧传杰程丽华 新商报记者殷洁 来源:新商网   酷勤网收集 2008-03-02

摘要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时,而不考虑所得的所属期间。因此,纳税人自2008年3月1日起,实际取得上述两项所得,应适用2000元/月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入4000元 少缴税40元

    从今天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个税扣除标准将由每月1600元调整为2000元。这是自1994年实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以后,第二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个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后,部分市民的税收负担也在进一步减轻。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后,月收入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少缴个税20元 60元。

    有关人士以在 IT企业上班的孙女士为例算了笔账,她每月的收入在4000元左右,如果按照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每月应纳个税为(4000-1600)×10%-25=215元;实行新标准后为(4000-2000)×10%-25=175元,算下来可以少缴40元。

    “这次调整对外籍人员的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有关人士表示,比如在大连工作的一外籍人士,其今年2月和3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为10000元,那么2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1600-3200)×20%-375=665元,3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2000-2800)×20%-375=665元,其应纳税额没有发生变化。

    月收入 扣除额为1600元 扣除额2000元 节省
    2000 20 0 20
    5000 385 325 60
    10000 1305 1225 80
    单位/元

    纳税人应注意五大问题

     1  哪些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纳税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税目的个人所得税时,应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不再适用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2     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的实施时间如何衔接?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时,而不考虑所得的所属期间。因此,纳税人自2008年3月1日起,实际取得上述两项所得,应适用2000元/月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单位3月中旬才发放2月份的工资,领取的工资虽然是2月份的,但实际取得时间是在3月份,按照2000元的标准扣除。

     3     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是否有变化?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总额没有变化,仍为4800元/月,但由于新的实施条例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因此,新的实施条例对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4     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

    目前,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进行申报可以采取网络申报和介质申报两种类型。网络申报的纳税人,系统可以自动获取信息,完成扣缴软件的升级。介质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扣缴软件的升级包,然后进入扣缴软件点击“系统管理”中的“税务局信息获取”,用导入介质信息的方式实现软件的升级。

     5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应纳税所得是如何调整的?

    一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的形式还应包括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这一规定;二是规定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前,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为个人提供的各种福利包括旅游、报销办公之外的各种费用,都应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此次调整,提升了征税依据的立法层次,提高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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